补贴工作

亭湖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作者: 点击次数:213 发布时间:2017-07-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5年,我们在市农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大力宣传发动,严格操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顺利,全区全年295户农民购置购置补贴机具达490台(套),总补贴额达805.92万元(其中中央778.11万元,省级24.61万元,报废补贴3.2万元)。我们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领导高度重视,区长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题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区政府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亭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亭政办发〔2015〕53号),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两办、区纪检监察、区财政、区农委、公安、工商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政府与各镇(区)、区农委与各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分别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并下发了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的规范化,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我们通过“一报两台”、黑板报、宣传单、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区农委与区财政局联合对各镇(区)财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部署,并组织补贴具体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区农委还分别到各镇(区)巡回举办了一期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班,明确了各自职责,并将3万份《致全区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编印发放到全区100个村(居),达户均一份。   3.严格操作,规范流程。为了做好补贴工作保障,及时拨付专门资金给各镇(区)购置必需的办公设备,我们在操作流程上按照“六个严格”要求组织实施,即严格资格确认关、严格审批关、严格核实关、严格结算程序、严格动态监管、严格档案管理;实施过程中重点把好“四关,即把好购机者申请审查关、资格确认关、机具核查建档关、资金结算关”;核查坚持“四不”原则,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不见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所购补贴机具的配置和参数不符合省公示目录规定的不准申请资金结算。   4.认真核查,加大监管。我们区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电186号),严密组织核查,建立了“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采取实地核实与电话抽查相结合方式,区、镇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153户购机农民补贴机具256台套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购机户和补贴机具抽查率均超过50%以上,当场拍照签字存档,并对所有购机户所购机具电话抽查达90%以上。同时,结合今年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2013、2014年补贴机具“回头看”,重点对2013年和2014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的补贴机具在位率达100%。同时,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向社会公开投诉监督电话:0515-89880406,接受社会监督。